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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蓝海终将爆发

2021-07-21 1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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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2021年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工作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动力电池迎来“退役潮”

随着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动力电池的市场也不断扩大,按照动力电池平均使用寿命测算,我国即将迎来一波动力电池退役小高峰。据报告显示,预计在2021年~2030年期间,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累积退役电量将会达到708亿瓦时,退役总量达到705万吨。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面对如此大量的退役动力电池,退役后该如何处理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退役动力电池如果处理不妥善,不仅会使环境受到污染,还会造成大量的剩余电量、锂钴镍等稀缺原材料资源浪费。

退役之后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

在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退役动力电池的利用应遵循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

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至初始容量的80%时将无法满足电动汽车车载动力使用要求,但经过测试、筛选、重组等环节,可以继续在低速电动车、中小型储能设备、大型商业储能和电网储能中使用,使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2018年7月25日,工信部、能源局、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通知》,确定了17个地区省市及中国铁塔公司为试点,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通过动力电池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据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铁塔已经在35万个通信基站中累积使用超过4.5GWh梯次动力电池,将退役动力电池应用于通信基站已经是可行的模式。

当退役动力电池无法进行梯次利用时,则需要进行拆解回收,其中的锂钴镍金属资源可再次投入到动力电池的生产中,进行再生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依赖的同时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目前公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两批企业名单共记26家企业,梯次利用企业14家,再生利用13家,其中一家企业同时满足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条件。

政策体系加速完善,蓝海终将爆发

目前,我国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施行的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即汽车生产厂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时候,对电池的回收利用负责。并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通过信息采集与管理等功能,实现动力蓄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

现阶段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由于早期动力电池生产一致性差、残值评估困难等原因,且未出台更为具体的执行和监管政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落实的并不好,大部分回收企业产能利用不足,盈利困难。

此前国务院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就有提出,建设动力电池高效循环利用体系。立足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可追溯等。此次,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又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可见政府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的经济及环境效益是愈来愈重视,接下来将会有大量相关行业配套政策出台,扶持产业发展。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增量可期,应尽早布局,通过技术提升达到降低成本、规模化的目的,从而实现盈利。走好新能源汽车最后一公里,需要的是政企合作,共同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这必然发展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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